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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

毕业设计(论文)是做好实践教学工作的重要抓手,也是人才培养环节的关键组成部分。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与认定,有利于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和细化我们2017年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认定,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认定范围

2017届本科毕业生中毕业设计(论文)总评成绩优秀者。

二、评选认定条件

1.选题新颖,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成果水平突出,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文档、资料齐备且规范。

2.首次检测文字复制比不得超过10%

3.指导教师成绩、评阅教师成绩和答辩成绩均不低于90分。

4.同等条件下,实培计划项目或在学科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毕业设计(论文)优先考虑。

三、评选认定程序

1.各学院答辩委员会根据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认定条件,对成绩为优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审核,并组织二次答辩,择优评选。各学院评选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名额不超过学院应届毕业设计(论文)人数的5%。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教务处。

2.教务处汇总各学院评选结果,并予以认定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名单。

3.以学院为单位将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汇编成册。

请各学院于619日(第18周周一)前报送学院评选汇总表(附件1),711日前(第21周周二)前报送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集(封面模板见附件2、缩编要求见附件3)。材料报送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三办128),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四、表彰奖励

对被评为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作者和指导教师,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文表彰。

联系人:毛江一      联系电话:82426828

附件:12017年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汇总表

22017年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集封面模板

3.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缩编要求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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