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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主任职责及考核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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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主任职责及考核办法

(试行)

学院所属系(部)是按专业或课程设置的基层教学组织,学校的各项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师资队伍建设等都依靠系(部)贯彻落实。系(部)主任是系(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于贯彻落实各项工作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充分发挥系(部)在教学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我们教学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顺利开展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努力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们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系(部)主任职责

(一)抓好本系(部)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

1.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组织落实各课程教学任务;组织编写课程理论教学大纲和实训教学大纲并组织实施;组织教师根据教学需要选用教材或自主编写教材;定期检查本系(部)教师的教学工作实施情况;组织教师完成课程考核考试的相关工作。

2.合理安排教师的教学任务;审核课程教学任务书;检查备课情况;随时了解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情况;开展教学检查工作;及时向任课教师反馈学生对课堂教学的意见。

3.组织听课和评课。系(部)主任应按照学院的要求组织教师集体听课、相互听课,做好每学期的评教评学工作,并负责组织新教师的试讲工作。

4.通过组织集体备课和专题教学研究,明确教学目的,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组织系(部)教学经验交流、开展观摩教学活动(如上公开课),努力提高系(部)教学水平。

(二)积极开展专业和课程建设工作

负责相应的专业建设工作,根据社会需求、按学校要求和学院安排,不定期地通过充分调研、结合用人单位建议,制订(修订)并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开设新专业的可行性研究;以工作过程为导向规范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提高课程教学质量,落实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等。

(三)认真组织业务学习,开展教学与科研活动

1.组织教师充分利用政治和业务学习时间开展系(部)的教研活动,认真学习党和国家、北京市、教委、学校和学院的各类有关政策文件。

2.组织教师参加各类教学技能比赛;组织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相关专业学科竞赛活动,指导学生搞好课外教学实践活动,丰富第二课堂教学内容。

3.组织教师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带领教师发表科研论文。

(四)积极推进校企合作与产学研结合,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管理

大力推进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加强专业课程和实践性课程教学环节的管理。要求制定实践教学有计划、有过程记录和实施总结,巩固现有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按照学院要求拓展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不断加强和规范课程的实践教学环节管理。

(五)搞好教学团队建设工作

1.帮助教师树立“以能力为本位,以就业为导向”的专业教育理念,协助制订教学团队建设规划;组织系(部)教师搞好业务进修,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专业技能,促进业务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2.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培训或到企事业实践。

3.积极联系聘用企事业或行业的兼职教师。

4.做好专业带头人、教学团队的建设工作。

(六)做好学生专业教育、职业道德培养工作

负责做好每学年本专业的新生入学专业教育;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意识、职业生涯规划;负责组织召开各专业课代表和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搞好教学质量管理。

(七)负责制订、落实每学期的系(部)工作计划,期末做好工作总结

工作计划和总结以系(部)为单位于期初和期末分别交到学院教学办公室,同时归档保存在学院档案室。

(八)完成学校或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系(部)主任的聘任及待遇

(一)系(部)主任的聘任条件

1、师德师风优良,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和本专业人才培养要求。

2、熟知学院行政管理和教学管理规定,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工作积极主动。

3、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年度人事考核“合格”及以上。

4、原则上要求副教授以上职称或者已取得博士学位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

5、在专业领域有一定的造诣和丰富课堂教学经验,能胜任两门以上课程,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能力。

6、现任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不在候选之列。各系(部)分别设主任1人,在学院党政领导下,全面负责本系(部)工作。

(二)系(部)主任的选聘程序

1.首先在本系(部)符合聘任条件的人员中由全体教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民主推荐2-3名候选人,以得票多少为依据取前2-3位为候选人选。

2.候选人经系(部)全体教师面试答辩后,以无记名方式公开投票,以得票最多(简单多数)为依据产生1名拟聘人选,若前两位同票数可进行二轮投票。

3.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并通过学校人事处报校长办公会批准聘任。

(三)系(部)主任的待遇

系(部)主任享受学校人事处规定的相应待遇,不计行政级别,可连选连任,并接受学校和学院的考核。

三、系(部)主任的考核

(一)考核内容和结论

对系(部)主任的考核按照学校人事处要求由学院负责进行,以系(部)活动纪录为考核依据,主要考核系(部)主任履行职责及教师落实工作规范的情况,原则上每年度考核一次,考核结论为合格与不合格。

(二)考核组织

1.系(部)考核

系(部)考核小组的考评由本系(部)老师组成,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系部考核不合格者可报请学院进行院级考核。

2.学院考核

学院考核小组由学院全体党政领导、二级机构负责人、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人员等组成。学院考核小组考评采用民主评议或投票表决等方式进行,学院考核不合格者由学院报请学校予以免职并重新选聘。

3.学校人事处考核   

人事处考核由学校人事处按学校统一部署定期或不定期安排。学校考核不合格者由学院报请学校予以免职并重新选聘。

(三)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系(部)主任考核视为不合格

1.本系(部)一学期出现重大教学事故3次,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处分;

2.不积极组织系(部)活动,每学期开展系(部)活动不足4次。

3.被学校解聘或辞职、退休的,因各种原因转聘为兼职教师的,因故长期离岗的。

4.出现其他不适宜继续任职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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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五年五月